《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》自2005年颁布实施以来,在促进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、服务企业发展、创新社会治理、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但是,近些年来国家实行了一系列涉及行业协会的制度改革,例如2014年实行直接登记改革和取消社会团体分支(代表)机构许可改革,2015—2020年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,2020年实行“三集中三到位”改革等,《办法》有些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。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对行业协会管理的改革部署,推进我省行业协会健康发展,有必要修订《办法》。
《办法》由省民政厅牵头修订。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的工作安排,省民政厅、省司法厅组建了起草工作小组,赴山东、甘肃学习行业协会管理经验,在省内6个市州开展立法基层调研,书面征求部分省直厅局、市州人民政府意见,并经专家论证会、部门协调会进行讨论完善,2023年12月18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2023年12月2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6号发布,将于2024年3月1日正式施行。
一是坚持党建引领。将坚持党对行业协会的全面领导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《办法》,确保行业协会正确的政治发展方向。
二是强化综合监管。明确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职责,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、诚信体系制度建设,形成行业协会管理合力。
三是规范登记规则。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行业协会直接登记原则,同时对登记标准、名称、发起单位职责、联合审查机制做了规范,确保登记质量。
四是优化退出机制。针对现实中“僵尸社会组织”较多的实际情况,《办法》简化了注销程序,推动行业协会结构优化。
五是规范内部治理。《办法》优化了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要求,优化了选举模式,规范负责人任职条件和分支(代表)机构设置。
六是加强培育扶持。《办法》明确要求对脱钩时“暂定为国有资产”的权属界定,以保护行业协会财产权。同时明确政府购买服务、孵化基地建设等扶持政策,以激发行业协会发展活力。